计算器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计算器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广东证监局南兴装备原副董事长陈俊岭涉违法减持被责令改正罚40万

发布时间:2020-09-27 09:43:17 阅读: 来源:计算器厂家

千龙网北京5月16日讯 日前,广东证监局公布对陈俊岭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责令陈俊岭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装备)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陈俊岭于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任南兴装备副董事长、董事,2016年5月11日正式离职。截至2016年6月2日,陈俊岭个人直接持有“南兴装备”股票3,444,000股。陈俊岭实际控制的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南投资)23.26%的股份,暨南投资持有“南兴装备”股票2,091,000股。

2016年5月31日,南兴装备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陈俊岭在其中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持股比例计算,陈俊岭通过暨南投资等间接持有“南兴装备”股票276,791股,暨南投资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履行陈俊岭所作出的有关承诺。根据陈俊岭做出的上述承诺,同年6月1日,暨南投资召开会议,决定在持有的“南兴装备”股票中预留300,000股,作为陈俊岭承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的股份数。

2016年6月2日至7月6日,暨南投资将持有的“南兴装备”股票全部卖出,其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操作,暨南投资将为陈俊岭预留的300,000股也卖出,导致陈俊岭违法减持276,791股“南兴装备”股票,违法减持金额13,003,641.18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陈俊岭作为时任南兴装备副董事长、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所述违法行为。鉴于陈俊岭为防止违法减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违法行为的发生系参股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因此,其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责令陈俊岭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称,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佣兵之王游戏

武龙争道手游

梦想城镇满级破解版